今年以来,景洪市纪委监委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盯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行业的监督,坚持挺纪在前、纪严于法。1至11月立案68件处分67人,其中,乡科级19人,一般干部18人,其他人员30人。
提升信访举报工作水平。畅通来信、来访、网络、电话、新媒体举报平台,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举报权益,使群众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同时规范群众来访接访标准、受理范围、台账管理和信访拟办呈批流程,做好信访件受理登记、重要信访拟办单、转交办函、办结报告、反馈情况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严把监督执纪第一个关口。
抓实线索处置基础工作。建立问题线索登记台账,深入研究分析,精准掌握线索情况,针对信访反映的问题领域,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线索实行联动处置,对线索具体、内容典型、可查性高的信访举报件及时核查、分类处理,做到件件有人抓、有人核、有人处、有人管。
规范案件审理工作程序。狠抓审理规范化建设,突出执纪审理工作的政治性,以案件质量为基准,发挥好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案件审理“二十四字”方针,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程序关,审理部门在案件事实、证据、定性量纪等方面积极与审(调)查部门沟通联系,充分掌握案件性质和特点,对案件审(调)查过程中的实体和程序问题实施监督,充分保障被审查人合法权益,确保取得良好政治效果、纪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真正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侯德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