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1至11月办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1609人次

发布时间:2019-12-07 08:08:56   来源:临沧市纪委监委

今年以来,云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作用,紧盯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等工作,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1至11月,县纪委监委共办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1609人次,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表彰”等问题发生。

拓宽线索来源,凝聚监督合力。搭建来电、来信、来访、网络举报和新媒体“五位一体”信访举报平台,不断畅通和拓宽信访举报和群众监督渠道,加强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线索管理,准确及时把握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情况,及时受理和快速查办反映拟提拔任用党员干部违反党规党纪问题的信访举报,为进行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打下坚实基础。同时,通过任前廉政谈话、观看警示教育片、签订廉政承诺书等方式,对即将走上新岗位的领导干部开展廉政教育,时刻紧绷纪律这根弦,清醒就任、清正履职,把作风建设的成果转化为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实际行动。

出台意见办法,规范制度流程。制定出台《云县纪委监委回复党风廉政意见办法(试行)》,由县纪委组织部负责对拟提拔的、试用期满的、平级交流到重要岗位的、参加评先评优的、因公因私出国(境)在职的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并对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的办理事项、时限和回复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意见回复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时效性。

整合资源信息,保障回复质量。在收到组织(人事)部门或推荐单位的征求意见函,由组织部牵头,组织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等部门围绕被征求单位或人员是否有信访举报问题反映、是否有违纪问题正在调查、是否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是否还在处分影响期等情况进行联合会审。根据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按规定对干部有关问题及性质、程度等进行分类研判、提出意见,并由县纪委组织部梳理汇总形成回复意见,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定或召开书记专题会研究后给出回复。

严把审查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在开展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中,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实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把关不严、审查不认真,甚至故意隐瞒,造成回复党风廉政意见失实失准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段文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