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红河州纪委监委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充分发挥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审核把关作用,制定《州纪委州监委回复党风廉政意见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受理范围、办理程序以及内容建议等,严把选人用人廉洁关,对暂缓使用、不宜提拔或重用等情况,实事求是回复意见,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办法实行以来,州纪委监委共回复党风廉政意见1324人次。
健全工作流程“按图索骥”。在办理党风廉政情况征求意见中,按照集中、分散、再集中的工作程序,对各单位来函统一管理,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形成工作数据表,以备随时查询和调度。对拟提拔重用等类型的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函,从接收函件、组织核查、审批把关、意见回复、建档留存等作了明确要求,严把党风廉洁意见回复的事实关、程序关。
深入摸排捋清“问题线头”。以信访举报、违纪线索、案件查处等信息为基础,建立党员干部“廉政信息库”,收到相关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征求意见函后,及时组织信访室、审查调查室、审理室等相关部门围绕征求意见对象的信访举报、审查调查、党纪政务处分、问责等情况进行联合“会审”,认真做好党风廉洁方面存在问题的梳理排查,切实杜绝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出现漏报、错报、瞒报等情况。
精准研判回复“掷地有声”。通过充分收集廉政信息,精准研判,如实、准确、全面出具相关人员的廉政意见,并及时书面反馈组织部门或相关单位,严把意见回复关,实事求是开“诊单”,并根据客观事实提出建议。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一票否决,廉洁上有硬伤的坚决排除,不回避、不护短,向组织和单位提供真实、全面的廉洁审查材料。
严守纪律做到“守口如瓶”。要求具体承办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被评价人的基本情况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等情况。同时,实行廉政把关责任倒查追究,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中如果出现不认真、不负责,有意歪曲、故意隐瞒、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以及违反保密纪律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余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