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弥渡县出台《弥渡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主要针对全县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国有金融机构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同时,要求国有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整治“四风”,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该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该办法遵循公务接待统筹管理、对口接待、事前审批、勤俭节约、实事求是的原则,并对接待范围、标准、经费管理、相关部门职责和监督检查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县这次出台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到景区(点)旅游和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等。在接待国家工作人员中不得随意增加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行程安排,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格实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和执行公函制度。
“《办法》对公务接待范围、报批程序、接待标准、纪律要求、责任追究等事宜进行了明确,对规范公务接待活动提供了制度遵循,该办法的出台,对推动全县机关作风转变和党风廉政建设,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出台《弥渡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是该县整改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等突出问题的具体措施,是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整治“四风”的重要举措,也是持续发出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坚决狠刹违规吃请、公款吃喝、变异“四风”等不良风气,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持续推动党风政风根本好转。(董晶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