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景洪市纪委监委进一步挺纪在前,大力强化监督,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1至10月,共回复党风廉政意见69批次6699人,涉及全市58家单位。
规范制度流程,严把程序关。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县纪委监委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范围,严格办理程序,采取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统一回复的方式,对各类征求意见,从接收函件、组织核查、审批把关、结果反馈、建档留存、责任追究等一一作出规范,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定期分析研判严处置。不断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拓展线索来源,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定期对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和梳理排查。严格按照五类处置标准,强化问题线索分类处置,及时、迅速办理问题线索,并及时更新问题线索及立案处分情况等信息。
坚持规范程序严核查。收到党风廉政建设征求意见函后,围绕信访举报、党纪政务处分和问责等方面情况,由市纪委各科室依据各自职责,严格筛查、会审,逐一核实是否有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是否因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或问责,是否正在影响期内等多项内容,及时出具真实、准确的廉洁审查复函。
强化线索管理严追究。实行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原则,明确规定办理事项、时限和回复等内容。加强违纪问题线索管理,进一步严明审查纪律,加大问责力度,严肃追责因隐瞒或弄虚作假,以致审查结论失准失实行为。(周书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