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1至10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1284人

发布时间:2019-11-28 10:09:44   来源:保山市纪委监委

今年来,保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把监督执纪问责抓常、抓细、抓长,切实做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力深化标本兼治。

在具体工作中,强化日常监督,紧盯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纪律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围绕重点区域、重点部门、重点问题,聚焦“四风”具体表现形态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扎实有序开展“体验式”监督试点工作,全力推进试点工作,着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积极探索派驻监督的有效途径,通过强化警示教育、紧盯重点事项、敲响纪律警钟,着力提升派驻监督工作实效。

同时,紧盯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行业的监督,加大金融领域反腐力度,依法查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坚决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典型案件。持续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推动形成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上下联动、一竿子插到底、强力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局面。聚力聚焦打“伞”破“网”,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内部研判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线索受理移送和查办结果反馈等各项工作,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坚持治标治本强化“以案促改”,对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督促发案单位限期整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此外,正确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最大限度地保护干部、帮助干部、挽救干部。综合运用第二、三种形态,坚决防止小错误变成大问题,防止违纪违法变成犯罪行为。果断用好第四种形态,起到了“牵一发动全身”的效果,让群众有了最直接、最现实的获得感。1至10月,保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1284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824人次、占64.2%;第二种形态194人次、占15.1%;第三种形态139人次、占10.8%;第四种形态127人次、占9.9%。(倪慧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