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山市启动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找准问题,抓好整改,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此次考核,主要采取集中检查考核、委托检查考核和主管部门检查考核三种方式进行。集中检查考核,由市委常委带队,市纪委常委或市委巡察组组长任组长,组成15个检查考核组,对5个县(市、区)、3个园区、70个市直单位(部门)、1个大专院校进行集中检查考核。委托检查考核,委托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未纳入集中检查考核的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进行检查考核。主管部门检查考核,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检查考核,国有企业由国资委党委负责检查考核。
具体工作中,严格检查考核程序,按照自检自查、调查测评、谈话了解、调阅资料、检查核实等9个程序开展考核。聚焦学习贯彻各级会议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政治巡视巡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等十个方面的重点内容。考核总分以100分计算,按照年终指标评分(占总分的50%)、社会评价问卷调查(占总分的30%)、民主测评(占总分的20%),计算最终得分。总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可评定为优秀,90分以下至80分(含)的为合格,80分以下至60分(含)的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同时,单位班子成员被审查调查情况,通报问责或以其他方式问责情况,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均作为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
此外,更加注重检查考核工作纪律,要求检查考核组成员全面熟悉掌握检查考核的内容、标准、方法和步骤,做到真检、严查、实考、细核,确保检查考核结果真实可靠。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严肃检查考核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等,严防检查考核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对不守纪律、不负责任、检查考核严重失真失实的,严肃追责。(杨新华 倪慧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