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要求,昆明市纪委监委机关牵头,会同20个市级机关,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着力解决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履行专项整治主体责任,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下联动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为开门搞整治,市纪委监委机关此前公布了专项整治受理群众监督举报和反映问题方式,下一步将分批次陆续公布整治成果。日前,市纪委监委会同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公布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的第一批成果。分别是:
重点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市扶贫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点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的突出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四个不摘”的要求,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截至2019年10月,“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20项60个已完成整改39个,还有21个问题正在推进中。教育保障,下达各级各类学生资助补助资金50634万元,惠及学生59.5万人次,昆明户籍在读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60052人。安居保障,摘帽县全部消除危房、非贫困县四类重点对象完成农危改任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全部完工并搬迁入住,累计拆除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旧房6263户,完成土地复垦复绿4765亩。健康保障,脱贫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参保率保持100%;大病集中救治20475人,救治率达到99.7%;全市有标准化村卫生室1273个,有乡村医生2843人,每个村卫生室平均配备乡村医生2人,达到至少有1名村医执业的要求。
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全市有农村低保对象45069户66073人,符合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100%,养老金发放率100%。今年下拨中央、省、市三级各类救助资金8.6亿元,其中城市低保资金3.3亿元,农村低保资金3.4亿元,临时救助资金1.07亿元,特困人员供养救助资金7832万元。重点解决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脱保”“漏保”问题,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重残对象和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7660户10760人新纳入低保,退出不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32663户42193人。2019年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40调整为410元,同比提高20.58%。实施临时救助53616人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6881.02万元。
解决贫困户收入较低问题。强化县级项目库建设的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共建共管责任,严格遵守“六清”“六定”要求,实行分批入库、动态管理。全市项目库入库项目4756个,项目预算总投资131.72亿元,实现9.64万户建档立卡家庭全覆盖。791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9万余户33万余人。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5.74万人,转移培训12.48万人。实施公益林补偿6039.8万元,发放劳务补贴2210万元。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争取帮扶资金1.09亿元。
解决群众就医负担较重问题。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50216人全部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实现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100%全覆盖。今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待遇享受30.88万人次,统筹支付2467.93万元;住院待遇享受6.49万人次,基本统筹基金支付22636.84万元,大病赔付986.72万元。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平均报销比例达到78.51%,高于《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通知》文件中要求的70%报销比例8.51个百分点。享受住院医疗救助101079人次,支付医疗救助资金6199.13万元,实现了医疗救助全覆盖。按照《关于开展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医疗救治及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医保待遇达到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不低于60%。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患者,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增加5%。检查定点医药机构2768家,处理定点医药机构603家,追回违规费用、扣取违约金及服务质量保证金3893.87万元。查处违规参保人员576人,追回基金39.81万元。全面核查扶贫领域小病大治、过度医疗等不合理医疗11332起(项),追回不合理医疗费用22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