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出台《损害营商环境惩戒暂行办法》 大力惩治损害营商环境行为

发布时间:2019-11-17 08:20:21   来源:昆明市纪委监委

近日,为积极营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营商环境,纠正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东川区研究出台《东川区损害营商环境惩戒暂行办法》。

《东川区损害营商环境惩戒暂行办法》适用于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具体规定了存在“吃拿卡要”的8种问责情形、“红顶中介”的7种问责情形、推进新项目落地建设的8种问责情形、工作执行不力的6种问责情形。该《暂行办法》对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直接责任三方面进行责任认定,问责的方式包括批评教育、通报问责、诫勉问责、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问责的方式视情节轻重可以单独使用或并用。该《暂行办法》还规定了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问责的情形。

该《暂行办法》除对所列问责情形严肃追究责任外,还建立了公职人员“污点”记录负面清单,并实行责任追溯机制:因损害营商环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大过及以上处分(事业人员受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及以上处分)的相关人员纳入清单管理,组织人事部门五年内不得提拔重用或晋升职务职级。另外,为激励干部干事创业,同时建立了“污点”消除机制:在五年内,负面清单管理的人员在工作及作风方面转变较大,工作实绩明显,或年度考核为优秀,可由本人向本单位提出“污点”消除申请。经该单位核实并经会议审议后,具备消除要求的,由该单位向区委组织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污点”消除请示。经区委组织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实后,报经区委批准,作出是否同意消除的决定。(孟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