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1至10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390人

发布时间:2019-11-15 14:10:47   来源:红河州纪委监委

今年以来,弥勒市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原则,突出问题导向,立足抓早抓小。1至10月,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390人次。

牵住“牛鼻子”,压实主体责任。发现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党组织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发出履行主体责任建议书,运用“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咬耳扯袖,通过约谈、批评教育等方式促进问题整改落实。1至10月,共发出履行主体责任建议书39份,完成问题整改42个,健全完善规章制度7个。

发挥利剑和“探头”作用,健全监督机制。构建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和乡镇纪委联动联查监督机制,针对日常监督、专项检查监督、巡察监督、群众反映的、监督执纪中掌握的党员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约谈、函询、诫勉、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措施进行处置,用执纪温度警醒党员干部。

建立工作机制,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制定《弥勒市纪检监察机关“一案一总结”工作实施方案》,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通过及时通报曝光查处的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扶贫领域违纪案件,将普遍性、典型问题列为重点治理内容开展专项整治,通过自检自查、整改落实备案、“回头看”验收等方式,实现查处一人,警示一批的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

保持高压反腐态势,严格执纪执法。以零容忍的态度,强化使命担当,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1至10月,弥勒市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390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315人次,占比80.8%;第二种形态处理41人次,占比10.5%;第三种形态处理20人次,占比5.1%;第四种形态处理14人次,占比3.6%。(吴云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