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规范使用“两书” 提升监督实效

发布时间:2019-11-15 14:19:03   来源:楚雄州纪委监委

近日,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推动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以下简称“两书”)运用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质效化,楚雄州纪委监委制定印发了《中共楚雄州纪委楚雄州监委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运用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按照“谁联系、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两书”动议提出的主体为省纪委监委和州委及其领导批示指示要求、巡视巡察建议、专案组、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派驻或派出的纪检监察机构及各类检查考核等,内容应包含上级领导指示要求和日常监督、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审理、巡视巡察、专案、检查考核等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整改的要求以及法律法规、党纪条规依据等。“两书”的动议主体提出动议后,相关承办部门根据动议形成建议书初稿,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分管领导提请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专题会议酝酿,经州纪委常委会(州监委委员会)研究决定,由相关承办部门按规定程序制作送审印制。并由州纪委监委相关承办部门或办公室直接送达或邮寄,接收单位收到建议书后,要填写送达回执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及时返回州纪委监委。

在“两书”的执行及监督管理方面,《办法》从执行、监督、管理三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在执行方面,要求整改部门接到“两书”后,应及时召开党委(党组)会或行政班子会,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等。要严格按照建议书所列问题及相关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在一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同级纪检监察组织或联系的纪检监察组审核后,由党组织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后,以书面形式报送对应的州纪委监委承办部门;在监督方面,强调要按照“谁承办、谁督办、谁审签、谁审结”的原则,整改情况由整改部门或单位报送至提出建议的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对建议的整改情况负责全程监督落实,并将情况抄送至州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备存;在管理方面,要求州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全州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下发的“两书”情况实行台账式管理,动态掌握综合情况,适时实行“两书”整改通报,运用跟踪检查、专项检查、蹲点式监督等方式对“两书”的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督办。

同时,在《办法》中,分别对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的适用范围上作了具体的明确。在纪律检查建议书的适用范围上,明确了经初步核实,虽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建议有关党组织作出其他处理的等5种情形;在监察建议书的适用范围上,明确了拒不执行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的决定、命令,应当予以纠正的等8种情形,使“两书”在具体的使用过程中更具操作性。

此外,为确保“两书”切实发挥实效,《办法》中强调,要强化结果运用,把“两书”的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对全州各级各部门(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年底与党风廉政建设一并检查考核。同时对“两书”建议整改落实不到位,不按时反馈整改情况的部门或单位定期进行通报批评;对推诿扯皮、整改不力导致问题突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案三查”,依规依纪依法严格追究相关党组织、人员及承办部门的主体责任、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有富  普晓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