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形态’的运用及引用纪法条款要做到精准、统一;审查调查报告中要按要求写明量刑从轻、从重情节和涉案财物处理,移送审理的证据材料复印件要写明提供人并加盖公章......”景洪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在第一期案件研讨会上传达了全省纪检监察案件审理业务培训班精神,并就各办案室在卷宗材料整理中经常出错的细节问题进行强调。
近日,为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及时协调解决好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该市纪委监委建立研讨会制度,定期由审查调查室、案审室负责人主持召开,专题研讨工作中出现的疑难点或开展业务培训。研讨或培训主题由主持人自行选定,参会人员也可在会上自由发问,请相关人员答疑解惑。
“建立这样研讨会制度,对于办案部门来说真是一场‘及时雨’,目前新出台的规定和规则较多,很多一线办案人员存在学习理解不精准的问题,以后办案人员再有疑难问题就可以提交研讨会讨论,这对于提升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大有益处。”该市纪委监委第一监督审查调查室主任表示。
“案件审理室作为案件审理的最后一关,担负着案件质量的‘总检验’的职责。之前的审理工作中,我们经常发现同样的小问题在各个办案室移送的卷宗中轮番出现,有了研讨会这个平台后,就可以实现案审室一次提醒、办案室同步整改的效果,对提升案件工作质效能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说道。(肖祝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