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有没有专题分析研究2次以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你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是怎样分解的,谁具体负责抓哪块?对‘五个年’工作和‘十个一’警示教育是怎样抓落实的,有没有全部按要求完成?”这是姚安县纪委监委在对某单位开展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终检查考核的一个缩影。
近日,姚安县纪委监委出台检查考核实施方案,明确由县委常委带队,成立10个检查考核组,对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班子和9个乡镇、62个县级单位进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期末考”。
本次考核根据《姚安县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要求,重点围绕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巩固拓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纠治“四风”;深化政治巡察,深入整改巡视巡察发现问题以及扫黑除恶督导反馈问题;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强化重点工作监督执纪问责,督促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考核通过自检自查、工作情况汇报、述责述廉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调阅台账、延伸检查、反馈意见建议等程序开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向县委作出检查,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约谈,限期整改落实;单位要召开1次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检查考核情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单位领导班子和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目的不在于‘为难’哪个单位,而在于推进全县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更上新台阶。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组织开展考核‘回头看’,持续督促指导,确保问题改到位、改彻底。”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张朝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