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勐腊县纪委监委将“四种形态”作为履行职责的具体抓手,在监督检查、问题线索处置、案件查办中坚持“全面”和“从严”一起抓,压实主体责任、“一案双查”,强化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1至9月,运用“四种形态”处置党员干部328人次。
制定《勐腊县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实施办法》,抓住适用情形和采用方式、转化条件、适用程序、监督问责等各个环节,对贯通运用“四种形态”的全流程作出明确规定,配套出台了《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规定》,从函询的基本内涵、适用情形、工作程序等方面作出具体严格的规定,为基层精准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提供重要遵循,凝聚正风肃纪共识。
将各级党委(党组)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纳入主体责任清单,建立责任链条,层层压实责任,抓好正风肃纪关键环节。坚持干部犯错误、组织有责任,把贯通运用“四种形态”与牢牢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衔接,把贯通运用“四种形态”作为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落实“两个责任”考核。同时严格实施“一案双查”,实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教育一批的社会效果。2018年以来,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11起,问责6个单位、党员领导干部41人。
将教育挽救干部作为关键环节,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从盯大要案转向盯苗头性问题转变,常态化实施约谈提醒,采用集体约谈、个别约谈等方式,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反映的干部进行约谈提醒,让绝大多数干部树立纪律高线,坚守纪律底线,远离纪律红线,切实拉起正风肃纪“高压线”。去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共开展各类提醒谈话、约谈函询、面询等方式209人次。(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