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深入一线查民情 发现问题线索31件

发布时间:2019-10-31 10:35:35   来源:保山市纪委监委

为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今年来,昌宁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开门大接访基层大下访入户大走访”活动,深入基层查民情,变等待问题上门为主动深入基层找问题,回应群众期盼,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据了解,开展“三访”以来,该县共发放宣传材料4000余份,入户走访群众1000余户,发现问题线索31件,已办结16件,其中立案1件1人,问责1件2人。

工作中,该县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带头,将13个乡镇下访查牵头责任分配到每一名班子成员,每个乡镇再明确5至6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实行信访举报工作联系制度,采取“四定四不一报告”工作方法,定期下访。各乡镇纪委由纪委书记负总责,按划片联系到辖区内的村(社区),将责任分解到乡镇纪委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为方便群众来访,活动中以集镇街天设置“流动信访室”的形式接待群众来访,还通过进村、入户了解问题等形式切实开展信访举报宣传和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工作。制作《昌宁县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有关事项宣传单》和信访举报宣传展板,广泛宣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受理范围、职责权限、举报人权利义务和举报方法,澄清认识误区,引导群众依法、如实、有序、积极、有效举报。

同时,该县明确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三访”实效。要求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下访时,涉及乡镇下辖10个及以下村(社区)的要发现检举控告类问题线索2件以上,下辖11个及以上村(社区)的要发现4件以上。各乡镇纪委按划片联系到辖区内的村(社区),每季度下访村(社区)不少于1次,每个村(社区)走访小组不少于2个,每个小组走访群众不少于3户,每年发现业务范围内信访问题线索不少于1件。

此外,严格落实领导包案下访制度,工作中定期对上级转送、本级收到和下访过程中发现的基层作风和腐败问题线索,进行研判、排查,从中筛选出一批典型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由县纪委监委常委、委员带头包案下访,向举报人了解情况,直接调查核实案件。今年来,“三访”发现的问题线索由县纪委提级办理13件,真正落实了信访举报直查快办机制要求。(徐有良  曾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