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永仁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中的审查把关作用,严把干部任用、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因私出国(境)等廉政审查关口,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评优”等现象发生。截至目前,共对领导干部提拔调整、评先评优、出国(境)等情形开展廉政审查378人次,建议不予提拔和重用2人。
为把廉政审查工作做实做细,该县制定回复党风廉政意见办法,细化受理分办、核实反馈和汇总回复的办理程序,制定反馈意见内容版式,严把管辖关口,建立规范统一的廉政鉴定工作机制。在具体审查中,由县纪委监委办公室牵头负责,综合信访室、党风政风室、案件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审查对象政治品质、作风表现、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情况,举报反映中掌握的相关情况,“八小时以外”情况,是否被问责、因违纪违法受到处分、被立案审查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研判,综合用好巡察、审计等其他监督成果,提出廉洁鉴定初始意见。
同时,实行“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倒查机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政治上有问题的坚决一票否决,廉洁上有硬伤的坚决排除,凡未经审核或经审核存在问题的,不得提拔任用或评先评优。最后,经过细致分析廉洁风险,出具廉政意见报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及时复函。同时,将书面复函备份留存,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做到廉洁鉴定工作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此外,结合各职能部门审查意见,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延伸审查范围,对拟提拔或调整到重点岗位的党政领导干部延伸审查其原所在单位任职或工作情况,防止出现审查漏洞,确保廉政审查意见真实严谨、全面精确。(普晓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