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昆明市纪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组针对政府采购监督处在明知采购人、评标专家、代理机构、供货商、交易中心均违反《政府采购法》而未认真履行政府采购监督职责的情形,对其部门负责人进行了问责,对分管领导进行了提醒谈话。通过问责,使政府采购监督工作有了明显改观。
针对纪检组反馈的某单位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评审专家、采购人、代理机构等违反《政府采购法》的问题,局党组高度重视,相关处室积极整改。同时,出台了《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主体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11个政策性文件,规范了涉密专用信息设备采购管理、政府采购人主体责任、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等事项,废止了3个地方性政策文件,逐步建立了制度完善、行为规范、公正透明、服务优良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此外,督促市财政局每季度发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通报,在全市范围内通报采购监管投诉处理情况、通报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等,进一步加大了警示教育力度,形成震慑,努力为昆明市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2019年上半年全市政府采购节约率为24.6%,相比2018年12.1%的节约率,节约幅度大幅提高,更大程度节约了财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