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这是拟任人选《征求意见函》,请你室尽快启动对相关人员的廉政审查工作……”芒市纪委监委以规范审批程序为抓手,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今年以来,芒市纪委监委严把廉政意见“回复关”,通过完善和规范征求意见回复工作程序,坚决把为政不廉、品行不端的人挡在门外。截至目前,累计审查回复党员干部和集体党风廉政情况5591(件)次。
为切实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能,促进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市纪委监委出台《回复党风廉政意见办法(试行)》。
《办法》对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的办理事项、时限、回复等作了明确规定,要求承办部门必须按照办理时限、程序严格执行。对违反纪律的,实行廉政把关责任倒查追究,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廉政审查中隐瞒或夸大事实、弄虚作假,造成鉴定结论失实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责任。
为确保意见回复全面、客观、公正,市纪委监委还建立了内部联审机制。首先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对涉及人员名单进行精准筛查,再由信访室、案件审理室和各纪检监察室根据各自职能,围绕是否有信访举报问题反映、是否有违纪问题线索正在调查、是否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等内容进行联合会审,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直面问题,如实出具相关人员的廉政审查意见,并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
“‘绘’好干部的廉政画像,精准做实廉政鉴定材料,既不耽误选拔任用,也不让‘病患’蒙混过关。除此之外,我们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及时为干部澄清,为敢于干事者撑腰鼓劲。”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市纪委监委对审核发现的影响到提拔任用或评优评先的问题,将相关说明材料一并装档,加强台账管理留存每一份廉政征求意见函、复函等资料,做到问题事实清楚,有迹可循,有据可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刘晓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