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蒗:前三季度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12人

发布时间:2019-10-27 08:19:53   来源:丽江市纪委监委

“我们收到群众反映你在工作岗位上服务态度差,不及时处理问题。今天请你来,就是希望你对这一问题进行说明。”这是近日,战河镇纪委与镇政府工作人员的一次谈话。在宁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这样的红脸出汗已经成为各级党组织、纪检机关的日常工作。

今年前三季度,全县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12人,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38人次,占比65.1%;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40人次,占比18.9%;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11人次,占比5.2%;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23人次,占比10.8%。通过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最大限度地防止了干部因小节不守逐步滑向违纪违法的泥潭。

“不‘从门缝里看人’、不‘戴有色眼镜看人’,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动辄则咎,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县纪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坚持抓早抓小,用好“四种形态”,该谈的坚决谈、及时谈,该询的必须询、具体询,不含糊不回避,坚决克服“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不正常状况,以纪律为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就查处一起,提高纪律执行力,维护纪律严肃性。

县委率先垂范,主动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各级党委带头约谈主要干部和关键领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经常咬耳扯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担负起监督责任,以眼里揉不进沙子的认真劲儿,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违纪问题精准分类处置,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杨慧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