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丽江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深化反腐倡廉建设,强化执纪监督问责,提高执纪执法效果。1至9月党纪政务处分336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56.3%。
其中,党纪处分282人,政务处分70人,双重处分16人,无免予处分情况。
从受处分人员身份来看,公职人员135人,占比40.2%;人民团体4人,占比1.2%;事业单位人员45人,占比13.4%;企业单位人员5人,占比1.5%;农村人员133人,占比39.6%;其他人员14人,占比4.2%。
从受处分人员职级来看,县处级15人,占比5%;乡科级78人,占比23%;一般干部24人,占比7%;其他人员219人,占比最高,为65%。
按受处分人员违纪性质看,违反政治纪律17人,违反组织纪律15人,违反廉洁纪律53人,违反群众纪律9人,违反工作纪律111人,违反生活纪律9人,职务违法犯罪36人,其他违法犯罪行为143人。
党纪处分282人中,党内警告109人,占比38.7%;党内严重警告68人,占比24.1%;撤销党内职务4人,占比1.4%;留党察看5人,占比1.8%;开除党籍96人,占比34%。
政务处分70人中,警告9人,占比12.9%;记过19人,占比27.1%;记大过6人,占比8.6%;降级21人,占比30%;撤职1人,占比1.4%;开除公职14人,占比20%。
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33件48人,涉嫌十二种罪名,其中涉嫌贪污罪28人,私分国有资产罪5人,玩忽职守罪4人,挪用资金罪3人,挪用公款罪、行贿罪、受贿罪、徇私舞弊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各2人,其他犯罪共3人。
(董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