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破除以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思维方式,注重抓早抓小,建立‘防火墙’。”保山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出要求。
今年以来,该市坚持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查处力度,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1至9月,保山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1173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749人次,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173人次,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128人次,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23人次。通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标,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机关与监督对象的面见率、面谈率,与被反映人面对面地平等沟通、坦诚交流,询问有关事项,听取解释说明,并适时释规释纪释法,推动监督更主动、更深入。
在工作中,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监督力度,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紧紧围绕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把监督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使干部不犯错误、少犯错误。更加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立、管理工作,为全面了解党员干部廉政情况提供重要支撑。全面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协调衔接,建立市纪委监委监督审查部门与巡察、派驻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共同研判驻在部门政治生态,日常监督及办案联动协作四项机制,完善监督执纪宽松软追责办法,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倒逼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履职。
同时,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切实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实施经常性监督,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确保有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以党的“六大纪律”为标尺,严格问题线索集中统一管理,提升办理效率,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妥善处理,防止“小问题”拖成“大毛病”。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加强对党员和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督,在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中聚焦“七个有之”“关键少数”,持续加大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力度。围绕干部作风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扶贫领域腐败、涉黑涉恶腐败等方面,发现问题露头就打,对严重违纪违法的“极少数”,坚决查处,绝不放过,持续释放对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的强烈信号。(倪慧芳 任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