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严把案件审理质量关 使每起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

发布时间:2019-10-22 08:05:31   来源:临沧市纪委监委

今年以来,临沧市纪委监委严把案件审理程序、证据、定性、量纪等关口,把每起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提高政治站位,突出审理政治性。始终坚持“凡案必审”“查审分离”和由案件审理部门向纪委常委会汇报案件等工作制度;案件审理室全过程参与线索排查、初核、重大复杂案件讨论、审查调查立案等环节的纪委书记专题会议和常委会。同时,注重从政治上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将个案审理放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大局中考量和把握,将审核处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放在首要位置,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到具体人和事中,自觉把“两个维护”落实到案件审理全过程。今年以来,共审结涉及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案件7件8人。

严格程序权限,构筑铁案工程。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基本要求,坚决守住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和程序手续三大关口,把案件质量作为生命线,立足案件特点,在“审”字上下功夫,努力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1至9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406件454人,留置25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33人。

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审理合力。实行分管(领衔)案件审理工作的领导视情况审阅案件卷宗、直接参与室务会研究复杂、疑难案件,提出指导意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执纪监督、审查调查部门经常就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等听取审理部门意见,审理部门参与分管领导召集的案情研判会议。案审室加强与执纪监督、审查调查部门的沟通协调,就案件问题采取个别沟通、会议座谈、联合研判,共商共议,消除分歧,形成共识。同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审理提前介入,全面审阅案卷材料,对事实认定、证据鉴别、定性量纪和办案程序等提出阶段性审理建议;对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商请检察机关派员提前介入,对证据标准、事实认定、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及是否采取强制措施等提出书面意见。今年以来,市纪委案审室提前介入审理案件14件15人,商请市检察院提前介入案件13件14人。

强化制度创新,做实“后半篇文章”。制定出台了《临沧市市级领导及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受处分市管干部谈心谈话办法(试行)》《临沧市纪检监察机关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宣布送达办法(试行)》《临沧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纪律处分决定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明确市级领导和县(区)委书记分别与分管的受处分市管干部进行一对一、面对面、敞开式、互动式、交心式谈心谈话;纪委监委领导带队宣布处分决定、与受处分人员谈话、同步开展警示教育、告知处分决定执行内容等措施增强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开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督导检查,坚决防止处分执行“打折扣”现象。同时,对受处分人员开展暖心回访,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回访2017年1月至2018年8月期间受处分后现仍在职的公职人员235人,切实体现对受处分人员的政治关爱。(陈伟孝  苏友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