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1至9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92人次

发布时间:2019-10-17 08:18:36   来源:红河州纪委监委

今年以来,河口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常态化开展日常教育,把廉政教育作为干部培训的常规动作,通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到法院旁听庭审、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形式开展党纪党规教育学习活动,确保党员干部拧紧思想“总开关”。同时,认真做好任前廉政谈话,常态化开展谈话函询和警示教育提醒,针对部分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通过批评教育、约谈提醒、谈话函询和诫勉谈话等方式唤醒置身事外的“装睡人

坚持严管厚爱与激励约束相结合,制定下发《关于开展“蹲点式”谈心谈话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面询工作办法》,通过谈心谈话,近距离、可视化的精准监督,增强监督的温度,对党员干部进行“政治体检”,及时提醒教育,达到让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的目的。同时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正确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坚持区别对待、妥善处理,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调查、及时纠正、及时处理,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保持高压态势,严惩腐败。县纪委监委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按照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围绕干部作风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扶贫领域腐败、涉黑涉恶腐败等方面,发现问题露头就打,对严重违纪违法的“极少数”,坚决查处,绝不放过,让“不敢”始终成为党员干部心中最后的防线。对已查明违纪事实情节较重的,严格按程序进行组织处理,移送司法,持续释放却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不断巩固“不敢腐”的良好成效。

据悉,1至9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置92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73人次,占比79.4%;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12人次,占比13%;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1人次,占比1.1%;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6人次,占比6.5%。(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