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防止干部走偏犯错

发布时间:2019-10-17 08:04:47   来源:丽江市纪委监委

今年以来,永胜县纪委监委围绕认真履行监督首要职责,注重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教育提醒和预防作用,整合力量,创新方式,严督实查,把严格的纪律监督和监察监督贯彻于各项工作之中,抓实事前监督,做好源头预防,有效防止党员干部走偏犯错。

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县纪委监委组织协调县委政府督查室、审计、公安、扶贫、民政、财政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同时理顺整合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与派驻机构、乡(镇)纪委、巡察机构、村监委之间关系和力量,形成“1+N”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统筹整合全县监督力量,在监督中形成涵盖各个专业门类的强大监督合力,精确发现在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环境保护等工作的问题和短板,及时反馈,及时纠正,提高监督检查的效率。

强化日常监督。积极探索谈心谈话监督工作方式,制定《“蹲点式”谈心谈话监督工作实施办法》。针对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巡察、执纪审查、监察调查等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对乡(镇)党政负责人和纪委书记进行提醒谈话65人次,向党员干部派发“政治福利”,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做好党员干部廉政意见回复,完成了对147家单位1351名个人的廉洁自律情况复函。

突出重点抓监督检查。把各级各部门“关键少数”和“要害岗位”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及在项目审批、资金拨付、物资发放管理方面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加大对资金管理、农村低保、危房改造、易地搬迁、惠农资金管理等重要工作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以强力的监督保证各项工作措施都能在正确的轨道上开展。

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大“四种形态”的实践运用,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督促党员干部经常校准、及时纠偏,在监督检查中最大程度的体现纪检监察机关的人文关怀。今年前三季度,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38人次,同比增长41.67%,其中第一、二、三、四种形态占分别为73.1%、16%、0.8%、10.1%,使党员干部感受到了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监督,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

围绕中心抓监督检查。紧盯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环境保护、重大项目建设、大棚房清理整治、干部作风等中心工作,整合资源,抓监督全覆盖。1至9月,县纪委监委共开展督查31次,发现问题247个,提出整改意见建议149条,下发监察建议22份。(张忠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