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审批程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依据《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的通知》《中共迪庆州纪委办公室关于迪庆州纪委派驻(出)机构全覆盖后进一步规范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日,迪庆州纪委驻发展改革委纪检组向五个综合监督单位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工作的通知》,就书面报告制度有关规定进行重申和再提醒。
通知指出,各综合部门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关于规范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及相关实施办法,如实做好报备工作。除婚丧嫁娶外,不得以子女升学、建房乔迁、工作变动、庆生祝寿等名目宴请亲戚以外的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节俭、廉洁的原则,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等歪风。
通知强调,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要按规定以书面形式向纪检组报告,报告人须亲笔签名。按照规定,喜事事宜当事人需提前10日做好报备,说明操办事由、时间、地点、规模、标准及宴请对象、人数等,并作出廉政承诺,事后15日内要将收取礼金数、宴请对象、操办支出情况如实备案;丧事及时报告。
通知要求,各单位领导班子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负起教育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管理,驻州发展改革委纪检组将强化监督职责,畅通举报渠道,对违规操办婚丧事宜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和晨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