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昭通市纪检监察机关立足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快速办理生态环境领域案件,有效实施精准问责,倒逼各级各单位责任落实,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高度重视,上下联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科学、精准、有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工作。一是建立市、县、乡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强化问题线索调查处置和责任追究。二是实行问题线索归口管理,建立问题线索统一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报送机制,同时市县两级分别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列出问题线索清单,逐件督办、逐件销账。三是坚持依法依纪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原则,有效实施精准问责。
快查严处,主动出击。对各级环保督察组交办的问题线索,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行立项专办,专门登记建档,实行优先办理,专办件于1个工作日内启动调查, 3个工作日内及时将调查报告、审理报告、问责意见按程序上报。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案件,市纪委监委实行直查直办、挂牌督办。
从严问责,精准问责。2018年以来,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在生态环境领域失职失责的12个单位问责,其中10个责任单位给予检查问责,2个单位给予通报问责;对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失职失责的98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其中给予党纪处分30人(涉及处级干部4人,科级以下干部和其他人员26人),给予政务处分9人(涉及处级干部3人,科级以下干部和其他人员6人),给予通报问责21人(科级干部和其他人员21人),给予诫勉问责31人(涉及处级干部4人,科级以下干部和其他人员27人),其他方式问责7人(科级以下干部和其他人员7人);对110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其他处理,其中提醒谈话处理68人,批评教育处理6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36人。(张孟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