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前三季度运用“四种形态”处置229人次

发布时间:2019-10-09 10:34:37   来源:玉溪市纪委监委

今年以来,易门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做到早预防、早提醒、早纠正,前三季度运用“四种形态”处置229人次。

早警示早纠正,着力挽救党员干部。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力在落实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抓早抓小,快查快结,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前三季度,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193人次,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逐渐形成常态。

早分析早研判,着力防止问题发生。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对有轻微违纪的党员干部不养着、护着,及时处理,把握好执纪政策,综合考虑违纪事实和性质、配合组织审查及认错悔错态度等因素,宽严相济。前三季度,县纪委监委召开书记(主任)监督执纪监察专题会40次,专题研究问题线索办理412个(次)议题。

从严从快查处,着力遏制腐败问题。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常震慑,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挪用补偿资金的案件,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从严从快查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以及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真正使那些违纪违法“踩红线者”付出代价,充分发挥审查(调查)震慑作用。前三季度,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45件56人。(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