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春:1至9月运用“四种形态”处置129人次

发布时间:2019-10-03 08:06:25   来源:红河州纪委监委

今年以来,绿春县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现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1至9月,运用“四种形态”处置129人次。

强化日常监督,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充分运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和派驻监督,结合“蹲点式”监督,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检查抽查、列席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加强对发生在扶贫领域、“三资”管理、教育医疗、低保养老、生态环境等领域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全天候监督。深入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扎实开展“四类约谈”,对在自查、监督检查中反映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早提醒早打招呼,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1至9月,全县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80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62%。

每季度认真梳理汇总党员干部约谈函询、谈话函询等情况,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根据违纪性质情节和认错态度,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多种手段处理。坚持用好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严格把脉问诊、对症开方,综合运用第二、第三种形态,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有效遏制一般违纪违法问题发展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1至9月,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38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29.5%。

同时,高举“戒尺”严惩“极少数”,紧盯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有群众举报的及时处理,有具体线索的认真核实,重拳高压正风肃纪,对不敬畏、不收敛、不收手的严查严处,以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等雷霆手段强化“三不”机制,既抢救“病人”又形成强大震慑。1至9月,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8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6.2%;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3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2.3%。(张琳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