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姚县印发《大姚县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向“八小时以外”延伸。
《办法》指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管理,要以全县在职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以维护党员领导干部的公众形象和防止利益冲突为核心,盯住重要事项、重点场所、重点时段,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尤其要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在各种社交场合、公共场合、家庭中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品德表现;党员领导干部是否有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或交友不讲原则、不讲规矩、滥交朋友、公私不分,参与邪教活动、非法宗教、封建迷信和黄、赌、毒等违法乱纪活动的行为;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从事古玩字画、珠宝玉石、名贵花木及其他艺术品、奢侈品收藏和交易等26种行为。
《办法》强调,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模范遵守党规党纪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自觉养成高尚的精神追求和健康的生活情趣。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认真履行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既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又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重点加强对班子成员、下一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了解掌握分管或联系地区、部门和单位对标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列入述责述廉、作风状况评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察考核内容。组织部门要把“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列入述职述廉述德和干部考察内容,在干部考核考察时,要听取被考核考察党员领导干部居住地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机构的意见。
《办法》要求,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该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舆情在线网等平台的监督作用,引导媒体有序参与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党委要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总结、分析、研究、部署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增强纪律和规矩的刚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违反本规定的,采取责任主体提醒谈话、组织提醒谈话、函询谈话、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直至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严肃执行纪律规定,对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应当发现问题而没有发现的,应当处理的问题而没有及时处理的,致使小错误酿成大问题,甚至连续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彭天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