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以谈话函询为抓手 深入践行第一种形态

发布时间:2019-09-28 08:07:12   来源:玉溪市纪委监委

“通过谈话后我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我将正视问题,在今后工作中,更加严以律己、干净做事、踏实工作。”近日,易门县一名干部在接受该县纪委监委谈话函询后作出上述表态。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不断细化、深化、规范谈话函询工作,把谈话函询作为深入践行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抓手,切实让监督“长牙”“带电”,防止小病变重疾。截至目前,该县纪委监委开展谈话函询53件28人,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在常态化纪律规矩教育基础上,进一步畅通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信访举报渠道,在该县纪委监委门户公开网站、“廉洁易门”微信公众号设置检举举报窗口,链接全省12388网络举报平台,发挥群众监督力量。不断建立健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和巡察监督,形成监督无死角、全覆盖,全面梳理各类问题线索,充分发挥谈话函询在处置问题线索上的重要作用,加强对问题线索的分析研判,严格筛选甄别,精准提出处置意见,对一般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或者书面函询。

根据谈话函询的不同情形,区分运用谈话或函询处置方式,对适用谈话的,根据不同谈话对象,精心安排谈话人员,谈话前制定谈话方案及预案,细化谈话要点、明确谈话方式,谈话中严格落实执行谈话程序,确保谈话实效。坚持严字当头,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监督跟踪谈话效果,增强谈话的严肃性和纪律性,谈话结束后,限期责成当事人如实写出说明材料,经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对适用函询的,严格依据程序进行审批后及时制作函件寄送当事人及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并限期回复。对被谈话或被函询人所提供的说明材料仔细研判,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态度关,决定是否采信,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同时,加强对谈话函询对象的后续处置管理,将有关材料存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使用的标准之一,对不收手、不收敛、没有如实交代,经核实查证的确存在问题的,灵活运用“四种形态”动态调整处置意见,全面提高谈话函询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切实做好谈话函询“后半篇文章”。(张怡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