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把好选人用人方向标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发布时间:2019-09-27 11:20:28   来源:楚雄州纪委监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近期,楚雄州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容错纠错一批符合“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干部的工作办法》《惩戒惩处一批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干部的工作办法(试行)》《纪检监察机关澄清反馈不实信访举报实施办法(试行)》,把好选人用人风向标,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容错纠错一批,给党员干部服下干事创业“定心丸”。制定出台《容错纠错一批符合“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干部的工作办法》,在“容”与“不容”的界限上做了明确,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经民主决策程序,工作出现失误偏差,主动消除影响、挽回损失的;因先行先试、缺乏经验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不可预知因素出现失误、造成损失的;因着眼于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因主动揽责涉险、积极担当作为出现失误的;因勇于破除障碍、触及固有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或一定负面影响等十种情况为容错情形,予以从轻、减轻处理或免予责任追究。同时,在“容”的标准上也明确提出了看初衷、看节点、看方向、看处置、看程序、看缘由、看后果的“七看”标准。在具体实施中,按照干管权限,先通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后被启动问责程序或立案审查调查的党员干部,符合容错免责条件的,由其所在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后,向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或派驻纪检监察组提交书面建议;再根据收集到的符合容错情形的证据材料,综合考虑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时间节点以及违纪违法人员的态度,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容错情形严格审核把关。2019年以来,楚雄州准确把握容错的情形和条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主动对2名符合容错条件的党员干部进行容错,为敢闯敢试、敢干善为者服下干事创业“定心丸”。

惩戒惩处一批,为党员干部戴上有错必究“紧箍咒”。制定出台《惩戒惩处一批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干部的工作办法(试行)》,明确在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审理处置工作中,突出工作重点,抓住主要矛盾,对“四个意识”不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中央、省、州党委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不负责的;动力不足、精神懈怠,安于现状、庸碌无为的;畏难退缩、拼劲不足,求稳怕乱、规避风险的;标准不高、作风不实,空喊口号、浮在表面等反映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七种情形坚决进行惩戒惩处。并明确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确保问题线索不积压,处置程序环节不耽误。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接收到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梳理登记、分流交办,对线索反映集中的情况每月进行一次集中梳理分析、初步研判;各监督审查部门对接收到的问题线索要集中力量直查快办;案件审理部门对接收到的案件要集中力量快审快处,将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件在全州及时进行通报。州纪委监委机关专门研究问题线索的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专题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确保反映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线索不积压,处置程序环节不耽误,防止线索研判处置、审查调查、惩戒惩处过程中出现“宽、松、软”的现象。今年以来,全州共问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失职失责干部82人。

澄清反馈一批,为党员干部披上撑腰鼓劲“暖心被”。制定出台《纪检监察机关澄清反馈不实信访举报实施办法(试行)》,在澄清条件和澄清程序方面做了明确。在澄清条件方面,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办理、谁澄清、谁反馈”的原则,反映问题全部失实的,应当及时予以澄清反馈正名;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的,严格划分失误、错误与违纪、违法的界限,属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和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且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及法律责任的,可以进行澄清反馈;在澄清程序方面,规定符合澄清反馈条件的,按程序报批,承办部门拟定澄清反馈方案后,将《澄清反馈不实信访举报呈批表》报分管领导批示、主要领导批准。经批准同意后,填写《不实信访举报澄清反馈通知书》,一式三份分别交被举报人和所属单位党组织、派驻纪检监察组备案。此外,澄清反馈通常采取召开会议、个别说明等方式当面公开调查结果。经查属诬告陷害、恶意中伤,干扰改革创新或持续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承办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举报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并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件;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今年以来,该州从注重保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出发,及时开展澄清反馈,切实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进行不实信访举报澄清反馈8件次。(杨晓晶  普晓芹  李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