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丽江市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腐败案件查办力度,围绕线索管理、审查调查、处分处置等环节,健全查办腐败案件工作机制,坚决清除整治污染底泥淤泥,坚持正风肃纪反腐。
1至8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职务违法犯罪案件37件54人,同比增长131.25%;采取留置措施29人,同比增长190%。
从案件职级来看,涉及县处级干部1人,占比2%;乡科级干部9人,占比17%;一般干部10人,占比18%;涉及农村干部9人,占比17%;涉及其他人员25人,占比46%。
从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类型来看,贪污贿赂31人,占总数的57.41%;行贿8人,占总数的14.81%;玩忽职守5人,占总数的9.26%;失职渎职4人,占总数的7.41%;挪用集体资金3人,占总数的5.56%;私分国有资产3人,占总数的5.56%。
从受到的处分来看,开除党籍13人;开除公职4人;辞去相关职务4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38人。
同时,市纪委监委成立反腐败协调小组,着力在规范处置流程上下功夫,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建立了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衔接机制,就案件线索及涉案款物移送、案件审查起诉、案件管辖、退回补充调查、刑事强制措施的执行等进行进一步规范,实现审查调查与司法程序之间顺畅高效对接,确保惩治和打击腐败效率不断提高。(杨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