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玉溪市纪委监委印发《玉溪市纪检监察干部轮岗交流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监督体系,推进干部轮岗交流工作,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充分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干部队伍整体活力,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通知》指出,干部轮岗交流将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和领导班子职数有关规定;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人尽其才、精准识别、体现导向”的要求;坚持轮岗交流与培养使用相结合,工作需要与优化结构相统一,统筹兼顾和分步实施相对应;对符合任职性轮岗交流等6种情形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保持干部队伍总体稳定的基础上,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交流。在同一职位任职满规定所限年限的,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交流。
《通知》强调,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轮岗交流和培养干部。要拓宽干部轮岗交流渠道,在纪检监察系统内与系统外加强交流;要加大各级纪委监委班子成员交流力度,综合考虑轮岗交流工作需要,提出加强各级纪委监委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建议;要坚持轮岗交流与培养使用相结合,建立人才信息库,储备优秀年轻干部,针对轮岗交流干部采取培训、任职、挂职等多种方式,有计划地选拔忠诚干净、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和思想品质好、业务素质强的年轻干部进行锻炼和轮岗,增长才干,建功立业。
《通知》要求,干部轮岗交流必须严格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执行市委、市纪委常委会关于干部轮岗交流的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实行干部轮岗交流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对违反纪律或者执行纪律不严格的,严肃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主要责任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责任;要重视对轮岗交流干部的关心爱护,跟踪了解轮岗交流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邓雪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