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监委坚持有贪肃贪、有腐反腐,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不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1至8月共接受信访举报408件(次),同比上升99.02%;处置问题线索132件,同比上升23.36%。立案76件,同比上升16.92%;结案68件,同比上升36%;处分63人,同比上升28.57%。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5人,同比增长66.67%。挽回经济损失797.11万元,同比增长287.4%。正确运用监察法赋予的权限,共运用调查措施785次,其中留置9人(正在留置3人),同比增长350%。
注重协作强合力。将全县各镇(街道)、各园区以及县直部门划分为6个片区,分别由1名纪委副书记或1名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和1名纪检监察室主任负责联系,形成“委领导+纪检监察室+镇纪委(派驻机构)”的“1+1+X”的“片区协作”工作格局。三镇两街道在县纪委监委的指导下,共处置和问线索48件,同比增长29.73%,立案26件,处分22人,同比上升29.41%。健全规范县纪委监委与公、检、法等成员单位间的案件通报、移送、信息沟通和会签机制等,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机制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方面的统筹协调谋划作用,强化不敢腐的震慑。
深化“两书”强长效。通过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帮助责任主体分析存在问题,找准权力运行关键部位和监督管理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制度,最大限度堵塞制度漏洞,推动以案促改工作高质量、规范化发展。对发现的全县性的重点问题由点及面,作出综合分析和判断,着力达到查办一起案件、完善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的效果。共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14份,提出整改建议18个,完善制度3个,扎牢不能腐的制度笼子。
突出教育强纪律。印发《嵩明县创建基层党风廉政示范品牌常态化实施办法》,充分发挥“崇廉敬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深入挖掘资源,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面塑事业,邀请制作面塑作品,积极参与打造具有鲜明云南纪检监察辨识度的文化走廊。编印《书画清廉守初心——谨以此书献给中华人民共和国70周年华诞》,创作嵩明县纪检监察之歌,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编印《案鉴—嵩明县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汇编》,坚持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注重安全强担当。把留置安全作为重中之重,从场所改造到制度规范,从风险排查到责任明确,从集中办案到严格流程,从专业看护到后勤保障,一步一步抓好留置案件安全措施的落实。制定留置室管理、留置陪护、谈话室使用、纪律审查安全应急预案等制度,建立相对稳定的留置队伍,对留置室安全准备检查、物品准备、看护移交和站立位置、更换衣物、健康管理、药品管理等作出明确要求,严防发生安全事故。(章红 马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