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昭通市纪委监委印发了修改后的《中共昭通市纪委昭通市监委回复党风廉政意见办法 (试行)》,对廉政意见征求的受理范围、部门职责、办理程序、工作纪律、时限要求等作了规定,进一步严格工作纪律、层层压实责任,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审签程序。
明确部门职责。市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统一受理、分类交办、汇总回复来函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市纪委监委各有关职能室负责向组织部提供党风廉政规范性意见。
规定办理程序。市纪委组织部收到征求意见函后分别向相关各室征求意见,相关各室结合日常掌握了解情况反馈提供意见,组织部汇总后按程序报请副书记(副主任)会签审批同意后回复。涉及干部提拔使用、征求意见对象为县(市、区)、市直单位党政正职以上的,报请委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回复。
规范回复意见。明确了干部职务变动的9种规范性回复意见、干部出国(境)的6种规范性回复意见,申报先进集体(文明单位)及市管干部评先评优的2种5类规范性回复意见。
强调工作纪律。在廉洁意见回复中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对把关不严、核查不认真,甚至故意隐瞒,造成回复意见失实失准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据悉,今年以来,回复干部选拔任用42件470人次、因公因私出国(境)10件13人次,评先评优及其他29件,对26名干部作出暂缓提拔或不宜提拔使用的建议,对1家部门申报文明号提出暂缓申报的建议。(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