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1至8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65人次

发布时间:2019-09-07 08:03:44   来源:楚雄州纪委监委

今年以来,大姚县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通过常态化教育、常态化监督和常态化丈量,不断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拧紧纪律“发条”,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成为大多数,让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常态化教育,念好“紧箍咒”。常态化开展日常教育,把廉政教育作为干部培训的“主打菜”,推动廉政教育进科级领导干部培训班、离退休干部培训班、村社区干部培训班。运用大姚手机快讯、大姚宣传、“清风大姚”微信群等新载体,及时发布最新反腐动态、工作信息、廉政知识和廉政格言警句等,将微信群转化为廉政宣教“微阵地”,实现反腐倡廉教育新颖化、常态化和规范化。

常态化监督,把好“方向盘”。全面落实“两个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教育和管理。着眼于抓早抓小抓苗头,对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适时开展约谈、诫勉谈话、谈话函询等方式进行提醒告诫,提前敲醒警钟,引导党员干部时刻做到心中有戒、行有所止,切实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干部进一步滑向腐败深渊。

常态化丈量,用好“标尺线”。正确把握“常态、大多数、少数、极少数”的关系,以党纪党规为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恰当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轻处分和组织调整、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方式处理各类违纪行为,努力做到“四种形态”一起抓、“四个轮子”一起转,通过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据悉,1至8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65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27人次,占41.5%;第二种形态20人次,占30.8%;第三种形态8人次,占12.3%;第四种形态10人次,占15.4%。(彭天珍  普天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