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1至8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32人次

发布时间:2019-09-04 08:11:57   来源:昆明市纪委监委

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监委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一体推进管党治党各项工作,努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1至8月,全县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132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63人次,占47.73%;第二种形态处理49人次,占37.11%;第三种形态处理10人次,占7.58%;第四种形态处理10人次,占7.58%。

提醒约谈勤“浇树”。以任前廉政谈话、责任提醒谈话、组织提醒谈话、谈话函询、纠错诫勉谈话为载体,全面推行“五谈话”机制,即对提拔和交流任用的县管领导干部由县委主要领导、县纪委主要领导或县纪委副书记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对未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中落实不到位等需要强化责任、传导压力的党员干部进行责任提醒谈话;对在领导班子换届、巡视巡察等发现问题或廉政风险等需要警示提醒、引起注意的党员干部进行组织提醒谈话;对反映一般性、苗头性、倾向性、不具体等需要本人向组织说明问题的有关党员和干部进行谈话函询;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或出现违规违纪情节较轻微等问题的有关党员和干部进行纠错诫勉谈话。共开展各类谈话1352次,通过一次次振聋发聩的谈话,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让党章党纪成为每个党员心中带电的高压线,通过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正风肃纪正“歪树”。紧盯重要节假日,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结合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工作,先后成立16个检查组,对全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款消费、执行津补贴规定,各窗口部门工作人员上班纪律、服务态度、办事效率,节假日期间值班值守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44个,下发整改通知书10份,开展提醒谈话3人,修改完善制度1个,确保问题发现一个、解决一个,做到以点带面,抓出成效。紧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新形式、新动向、“四风”问题的新面孔新变种,全面整治“四风”,重申“七严格”“十严禁”等相关纪律规定,坚决查处不作为、不担当、不负责等懒政怠政行为,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严肃问责,坚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先后共梳理违反“七严格”“十严禁”问题64个,给予党政纪处分9人,问责15人,提醒谈话21人,纠错诫勉谈话23人。

强力反腐治“病树”。制定了《嵩明县纪委监委联合执纪审查调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六个联合执纪审查调查区,在县纪委监委的统一领导下,将全县各镇(街道)、各园区以及县直部门(单位)划分为6个片区,分别由1名纪委副书记或1名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和1名纪检监察室主任负责联系,形成“委领导+纪检监察室+镇纪委(派驻机构)”的“1+1+X”的“片区协作”工作格局,充分统筹运用现有纪检监察力量,发挥片区协作办案优势,持续强化不敢、知止氛围,聚焦“不收敛不收手”等“三类人”,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腐败案件”,紧盯“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出让、房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共处置问题线索132件,同比上升23.36%。立案76件,同比上升16.92%;结案68件,同比上升36%;处分63人,同比上升28.57%。

从严惩治拔“烂树”。完善《嵩明县反腐败协调职能单位协作办案工作办法》《<嵩明县反腐败职能单位协作办案工作办法>实施细则》,完善协作流程图,明确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各成员单位协作职责,健全规范县纪委监委与各成员单位间的案件通报、移送、信息沟通和会签机制等,定期召开反腐败协调工作会,通过联席工作会、专题学习会、情况通报会、个案协商会等形式,不断提高各成员单位协作办案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机制在纪法贯通方面的统筹协调谋划作用。对职务犯罪案件,由县监委以书面形式商请检察院相关人员提前介入,协助解决案件调查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固定、补充、完善及法律使用问题,实现纪法无缝衔接。对于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实行“双专班”,突出“三同步”,形成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强大合力,不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强烈信号。共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5人,同比增长66.67%。(章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