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洱市纪委监委驻市林业和草原局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驻”的监督作用,协助驻在部门党组根据行业特点,落实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把该市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转变成相关部门的具体行动,出台优化营商环境的办法举措,为提升营商环境提供纪律保障。
该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营商环境提升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体验式监督中,发现市水务局等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慢作为、不担当等作风问题。驻市林业和草原局纪检监察组与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多次商议,要求部门党组研究出台务实管用的具体办法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林草局研究出台《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市水务局研究出台《普洱市水务局优化营商环境五条措施》,进一步明确了本部门切实转变作风,精简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等具体举措。
该市纪委监委驻市林业局纪检监察组结合驻在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和《五条措施》,加强执行跟踪督办及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切实提升部门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营造和优化提升了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袁以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