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贯通运用“四种形态” 促监督常在

发布时间:2019-08-26 08:14:42   来源:玉溪市纪委监委

今年以来,澄江县持续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强化精准运用,努力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的效果。

用好第一种形态,扶“歪树”。立足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实践第一种形态的要求贯穿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等各项监督工作之中,让监督关口不断前移、尽量靠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小过即问、动则辄咎,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谈话提醒,使批评教育成为常态。在派驻监督方面,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纪检组长约谈等方式,分类处置,对账销号。在巡察监督方面,聚焦发现问题,对巡察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督导相关单位举一反三、认真排查、落实整改。1至6月,全县共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45人次。

用好第二、三种形态,治“病树”。加快转变执纪理念和方式,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到协助党委抓纪律、管纪律、维护纪律、执行纪律上来。严格用纪律的尺子和“四种形态”的刻度衡量判定党员干部的行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露头就打,恰当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轻处分、组织处理等方式及时处理,着力在违纪与违法之间构建起带电的缓冲区,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对发现的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教育的教育,该处理的处理,使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真正起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最佳惩治效果。1至6月,全县运用第二、三种形态处理19人次。

用准第四种形态,拔“烂树”。把实践第四种形态作为推动前三种形态落实的“助推器”,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紧盯“三类重点人”,把握“三个重要时间节点”,坚决查处党员队伍中的“极少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一步强化不敢、知止氛围。1至6月,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5人次。(张艾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