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临沧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贯彻落实《临沧市纪委监委综合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坚持把贯彻好《办法》作为聚焦中心、推动工作的重要抓手,不断增强临沧纪检监察工作“辨识度”,提高临沧纪检监察工作贡献率,着力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扣《办法》考核指标中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逐项对照对标,督促落实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察调查处置职责,持续净化政治生态,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各县(区)纪委监委督促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察调查处置职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强化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及做好各项综合业务;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擦亮监督“探头”,突出政治监督,盯紧“关键少数”,把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科级干部作为首要任务,推动驻在部门党组织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市委巡察机构认真贯彻党章和巡视工作条例、深化政治巡察,着力发现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发挥巡察监督和政治导向作用。
同时,对照考核指标内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具体部署要求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对考核指标体系以外的工作,监督不放松,加强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分析研判,精准把握地区政治生态,紧盯“关键少数”、紧盯重要岗位、重点环节、重要节点,保持高压态势。深入推进“四风”问题专项整治,督促落实扫黑除恶政治责任,集中整治督查检查考核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密切关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此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信访件办理、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审查等环节规范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机制;对重大事项研究、保密等日常工作严格按规定落实,对线索管理等重点环节工作全面自查,总结分析难点和盲点,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落实措施。
“《办法》围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信访举报处置、问题线索处置及案件查办、监督检查等重要任务设定考核指标,建立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通过考核,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对标清单、找准差距、补足短板、激发活力,让想干事蔚然成风,让正风反腐的利剑永不蒙尘,让这片土地风清气正。”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陈伟孝 李彦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