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1至7月处理122人次

发布时间:2019-08-24 08:12:33   来源:楚雄州纪委监委

“这次诫勉谈话,我深刻体会到了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认识到从严管党治党是每个领导干部都必须担起的责任,不管在哪个岗位上,谁也马虎不得、放松不得。”近日,南华县一名受到诫勉谈话处理的党员干部在听完令其信服的谈话后说。

这是南华县纪委监委坚持抓早抓小,着力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及时开展咬耳扯袖、红脸出汗,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的一个缩影。

“诫勉谈话作为党组织处理干部的方式之一,是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措施,发挥着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作用,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抓早抓小的精神。”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介绍道。

近年来,该县将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原则,通过日常监督、走访调查、来信来访、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等方式,及时发现党员干部的苗头性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对第一种形态适用情形、处理方式、文书格式等明确规范,防止借关爱、激励之名搞纪律松绑”;对遵守党章党规、落实省、州、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拔烂树”“护森林”,对严重违纪违法的腐败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坚决查处党员干部中的“极少数”,切实维护良好政治生态。

据悉,截至7月底,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22人次。其中,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约谈函询、批评教育87人次,占总人次的71.3%,对如实说明情况且被反映问题不实的党员干部予以采信并反馈告知;妥善运用第二种形态,给予轻处分、组织调整18人次,占14.8%;准确运用第三种形态,给予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12人次,占9.8%;果断运用第四种形态,依规依纪依法处理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党员干部5人次,占比4.1%,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

“通过织密监督网,充分用好用足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精准运用第二、三、四种形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好整片‘森林’的健康。”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道。(张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