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普洱市纪委监委22个派驻(出)机构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探头”和“前哨”作用,对市级72个部门实施“贴身”监督,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驻在部门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的发生。1至7月,22个派驻(出)机构共处置问题线索70件,立案审查调查8件8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0人。其中,党纪处分5人,政务处分9人,双处分4人。
“摸清家底”,为实现“贴身”监督创造必要条件。派驻(出)纪检监察组积极与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对接、沟通联系,详细了解驻在部门职能职责、领导班子分工及日常工作运行等情况,切实做到派驻(出)监督情况清、底子明。
抓常抓细,将“贴身”监督真正贯彻落实到日常监督工作中。针对人员未配备到位、监督单位多的实际,驻市工商局纪检监察组建立和完善与监督部门党组、机关纪委工作联系机制及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征求意见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从重要会议参与、干部任用监督、信访举报核查、工作情况报送、共同协商等方面,理清工作职责、监督权限和工作关系,让监督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抓常抓长,使“贴身”监督真正发挥作用。通过出(列)席综合监督单位党委(党组)“三重一大”会议等方式,对违反决策程序和有关纪律政策的决策事项,提出明确监督意见。同时,重点围绕“三重一大”事项事前是否申报、程序是否规范、执行是否严格、违规是否纠正等内容开展监督检查,保证决策过程公开透明、民主科学。对工作纪律、公车管理、中央八项规定执行情况等内容进行严格监督。深挖彻查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不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存在无公函接待等违规违纪行为,并给予提醒纠正。(伍晓慧 罗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