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出台《办法》 构建监督联动机制

发布时间:2019-08-15 08:12:02   来源:丽江市纪委监委

近日,丽江市纪委监委出台《丽江市纪委监委“1+2+N+1”监督联动办法(试行)》,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实现全覆盖、常态化、高质量,形成监督合力。建立权责清晰、力量整合、资源共享、衔接顺畅、协同高效的联动机制。

《办法》指出,“1+2+N+1”监督工作联动,是指在市纪委监委统一领导下,以党风政风监督室(即本办法中的“1”)、监督检查室和审查调查室(即本办法中的“2”),县区纪委监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即本办法中的“N”),市委巡察机构(即本办法中的另一个“1”)为工作责任主体,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突出“上下游、左右岸”联动配合,实行工作“捆绑”、责任“捆绑”、考核“捆绑”,共同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提速、提质、提效。

《办法》明确,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开展全面监督、纵深监督。监督检查室负责开展全面监督、纵深监督;抓好问题整改,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办理有关问责事项;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审查调查室负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核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大或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开展日常监督、贴近监督;分析研判驻在部门政治生态,发现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及时向联系的监督检查室和审查调查室报告;审查调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科级及以下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市委巡察机构负责进行“政治体检”,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

《办法》要求,发挥第一个“1”(党风政风监督室)在监督联动工作中的决策参谋、牵头引领、部署指挥、综合协调、执行督查作用。发挥“2”(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在监督联动工作中的聚焦监督首要职责,牵头协调推进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发挥“N”(县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在监督联动工作中的落脚点作用,做到落实监督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发挥第二个“1”(巡察机构)在监督联动工作中的利剑作用和移动“探头”作用,加强市县联动巡察和巡察整改联动监督。

《办法》提出建设全流程、一体化的执纪监督监察信息管理平台,对案件监督管理流程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数字化管理,及时预警,规范运行。实行联动部门之间的工作、责任、考核三个“捆绑”,从而确保监督形成合力。(和永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