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景洪市纪委监委聚焦主责主业,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能,正风肃纪,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截至目前,共立案处分30件40人,结案28件35人,给予处分35人。
给予党纪处分31人,其中警告7人,占23%;严重警告13人,占42%;留党察看5人,占16%;开除党籍6人,占19%。
给予政务处分6人,其中警告1人,占17%;记大过1人,占17%;撤职2人,占33%;开除2人,占33%。
按职级来看,乡科级干部6人,占17%;一般干部9人,占26%;其他20人,占57%。
按部门来看,政府机关10人,占29%;事业单位4人,占11%;企业1人,占3%;农村12人,占34%;其他8人,占23%。
(李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