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组织及时帮助我找出项目推进不力的具体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建议,我会积极跟进落实。”日前,富源县一名领导干部因对辖区内1件安全饮水项目施工遇到的问题协调解决不到位,导致工程进度缓慢被提醒谈话后,个人真诚地反省道。
今年以来,富源县聚焦监督这一首要职责,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把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具体抓手,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把“严管就是厚爱”理念贯穿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始终,发挥好第一道防线的教育挽救功效。
为促进精准执纪,该县出台《关于规范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七种方式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方式分为约谈、提醒谈话、谈话函询、民主生活会、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和诫勉七种,并对每种方式的实施主体、适用情形、实施程序作出具体规定,确保监督执纪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规范运行。
紧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执行党的“六项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等事项开展监督,着力发现党员干部在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用活用好第一种形态,及时预警纠偏,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同时,严格把握转化条件和适用情形,实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之间贯通衔接,坚决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提升监督质效。
据统计,截至目前,该县各级党组织共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561人次,起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陈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