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昌宁县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加大履职监督和监察调查工作力度,不断强化工作措施,高悬惩治利剑,真正监督“长牙”、纪律“带电”。1至7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72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38件,立案47件51人,结案40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2人,挽回经济损失149.76万元。
在线索处置上,该县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00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54人次,占77%;第二种形态25人次,占12.5%;第三种形态3人次,占1.5%;第四种形态18人次,占9%。抓早抓小,抓常抓长,真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在工作重点上,紧紧抓住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不放松,变被动等待为主动出击,变坐等上门到深入基层下访查。截至7月底,全县排查扶贫领域问题线索136个,处置问题线索70件,给予党纪处分9人,问责36人,批评教育153人,通报典型案例18期59人。
在正本清源上,注重以案促改工作,对监督、审查、调查、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向主责部门发出纪律检查(监察)建议书,强化分析研判,建章立制。要求凡是案发的单位,都要深刻剖析,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案件多发高发或发生重大案件的单位,还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截至目前,已对案件高发多发的部门和乡镇发出纪律检查(监察)建议书10份,督促整改问题16个。(曾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