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上半年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110人次

发布时间:2019-08-03 08:11:43   来源:大理州纪委

今年来,弥渡县立足抓早抓小,坚持把监督摆在首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运用批评教育、谈话函询等手段,及时红红脸、出出汗,做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过变大错,牢牢守住“第一道关口”。

同时,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各级党组织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小过即问、动辄则咎,体现严管厚爱,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抓实干部职工队伍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变监督由“被动式”到“主动式”。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责任压紧压实,将压力层层传导,有效避免了“上热中温下冷”的工作局面。党政主要负责人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关口前移,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干部队伍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敢抓敢管,抓早抓小,防患未然,时刻提醒干部职工不触底线,不越红线。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精准监督、铁面执纪,有力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查监督协调衔接,充分发挥专责监督的权威性、巡察重点监督的针对性、派驻日常监督的基础性优势,采取“清单式”明责、“实绩式履责、“链条式传责、“制度式督责、“倒逼式问责,推动“四种形态”落实。

今年上半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110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81人次,占73.6%;第二种形态15人次,占13.6%;第三种形态9人次,占8.2%;第四种形态5人次,占4.5%,既常态化管住“大多数”,又坚决处理“极少数”,层层设防,精准发力,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纪法效果。(董晶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