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红塔区纪委监委认真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精准发力,着力构建定责、明责、晒责、督责、问责的闭环责任体系,不断将责任压紧压实,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签订责任书定责,层层压实责任。区委书记与各乡(街道)党(工)委、区委常委、区人大主任、区政协主席;区长与副区长、副区长与分管部门的主要领导签订《2019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从全面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监督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肃责任追究、强化结果运用、注重日常管理工作,明确了党委、纪委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印发《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方案》。要求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各自行业特点,主要领导与副职签订,副职与分管的科室签订责任书,构建横向到边、纵向见底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网络,层层明晰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实行“派单制”明责,落实主体责任。为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夯实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单制,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单制实施办法,采取以清单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容派发责任的形式,进行任务分解,细化职责任务,每季度向区纪委党风室报告各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层层落实,促进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担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打通履责“最后一公里”。
报告落实情况晒责,牵牢主体责任“牛鼻子”。出台《关于关于乡(街道)和区直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书记向区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工作意见》,采取由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和区委工作部门负责人,区政府组成部门、区属事业单位党组(党委)书记每年6月底前适时向区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通过乡(街道)和区直单位党(工)委(党组)书记向区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工作制度的执行,督促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面对面、近距离、可视化监督,提高精准监督实效,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半年检查督责,压力传导“有形化”。红塔区区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办公室每半年对全区各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检查。近日,抽调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有关部门和乡(街道)纪(工)委有关干部组成8个检查组,对11个乡(街道)、56个区直单位共67个责任单位就2019年上半年全区各级党组织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及区委五届六次全会、区纪委五届四次全会的决策部署,结合《红塔区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任书》要求,重点突出对各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基层减负年各项任务以及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开展检查。
严肃追责问责,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把管党治党作为首要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责任落实。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坚持敢抓敢管、较真碰硬,对每项党建工作都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主要领导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班子成员连续出现或集体出现腐败问题的,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应当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或发现问题不采取措施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通过强有力的追责问责唤醒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持续加大问责追责力度,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