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50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8人次,占36%,同比增长157%……”今年以来,梁河县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用足用好第一种形态,让监督见诸日常,做好做实监督细活,上交了一份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年中答卷。
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力量,紧盯“关键少数”,围绕脱贫攻坚、环境保护、民生项目资金、扫黑除恶等重要领域开展监督检查,不断扩展问题线索来源,及时发现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第一种形态及时处置,实现治病于初始。
“每个苗头性问题的主体不一样,那么我们在谈话过程中所采取的方式、侧重点也会不同……”县纪委监委一名办案人员介绍道。县纪委监委在运用第一种形态时,区别不同情形,因人而异制定谈话方案、拟定谈话提纲,对谁来谈、谈什么、怎么谈、谈后怎么办等作出规范,提高第一种形态运用的精准度,确保把问题谈到点上,戳到痛处。同时,为了防止一谈了之的情况发生,县纪委监委持续做好谈话函询、批评教育“后半篇文章”,通过回访了解被谈话人的问题整改情况,使第一种形态落到实处,切实把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1至6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各类谈话1803人次。
“在正‘歪树’的过程中,要坚决治‘病树’,拔‘烂树’,通过‘惩治极少数’来‘管住大多数’,这样才能保护整片‘森林’。”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强化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基础上,决不放松对后三种形态特别是第四种形态的运用,紧盯“六大纪律”,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坚决按照规定程序,依纪依规依法开展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持续释放正风肃纪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截至目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49件,立案30件36人,党纪政务处分31人,运用文件、媒体曝光等方式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查处典型案例10起17人。(李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