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大理州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以规范运作、强化执行、注重实效为目标,找准制度建设着力点,把建章立制贯穿监督执纪全过程,织密织牢制度笼子,提高制度执行力,切实改变“牛栏关猫”的局面。
提高政治站位,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大对洱海保护监督执纪相关制度的调研和制定,先后出台了《州纪检监察机关洱海保护抢救模式纪律检查办法》《州纪检监察机关洱海保护治理监督执纪问责六项工作机制》《州洱海保护治理及流域转型发展监督执纪工作方案》等制度,为规范开展洱海保护治理监督执纪提供了制度支撑,促进洱海保护治理监督执纪工作往深里抓、往实里做。
监察体制改革后,对监司衔接、制度的起草作出安排和部署,及时修订和出台了《州委政法委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州委政法委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办法(试行)》等7个制度,有力保障了纪委监委、政法和司法等部门之间相关业务顺利衔接,确保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和纪律审理工作高效开展。
此外,规范纪委监委内部工作流程,切实用制度管人管事。先后制定出台了州纪委监委会议工作规则、派驻机构管理办法、执纪监督监察工作试行办法等近20个制度,确保了州纪委州监委规范、高效运转和全面充分履职。
据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该州共制定、修订反腐倡廉制度规定94份,内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内监督、党务公开、巡察业务、作风建设、信访举报、监督执纪问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既有实务操作性规定,也有程序类规范,持续推动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反腐倡廉制度体制。(艾桂菊)